安徽:旌德县出台优惠政策推进旅游发展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日前,为进一步加速“活旅”发展战略,推进特色旅游业发展,安徽省旌德县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旅游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旌德县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在项目建成达标后,县财政将补助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的5%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旅游饭店在三星级以上),项目建成达标后,县财政将补助土地出让金(地方净收益)的10%用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另外,对于新办的旅游景区(点)、旅行社、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或新办星级旅游饭店、旅游休闲娱乐业等涉旅企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旌德县对企业缴纳入库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企业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2年减半扶持”。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