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旅游局制定“十一”旅游黄金周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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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2007年“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到来,日前,市旅游局制定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有效处置各类突发旅游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救护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本溪市旅游局要求全市各旅游经营单位要遵循“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切实防止各类旅游事故的发生。要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查,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要早发现、早控制、早整改。对旅游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严格控制事故发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本溪市旅游局要求名单位要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旅游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救求援工作。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要坚持及时报告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及时报告。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各旅游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旅游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和预防常识的宣传、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支援力量、医疗救治、工作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机构的相互衔接与协调,增加事故的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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