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古城区开征垃圾处理费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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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11月1日起,苏州市区开始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户每月4元。

此次征费范围为古城区,包括沧浪、平江、金阊三区。其中,低保、特困家庭免缴垃圾处理费。另外,为提倡节约,两个月用水量不满6立方米(含6立方米)的居民住户,将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缴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补偿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成本。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苏州市生活垃圾处理量呈快速膨胀态势,2000年仅为1000吨/日,2007年已超3000吨/日。 (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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