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新版旅游合同下月启用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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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旅游局获悉,从4月1日起,由省工商局、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2010版)》示范文本正式启动,旧版《安徽省国内旅游合同》同时废止。与旧版旅游合同相比,新版旅游合同要求旅行社将旅游行程中的吃、住、游、玩价格条条标明。

禁用“准”等模糊用语

记者注意到,与2006年版的旅游合同相比,新版旅游合同一开头就专为游客设置了“注意事项”,明确合同用语须准确清晰,在填写“游程与标准”时,旅行社应以准确、明晰的语言表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同时,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应真实注明该旅游项目所包含的景点门票及住宿、餐饮、交通标准、导游服务等相关内容。自选项目应安排在自由活动时间,并不得影响旅游整体行程。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其安排的自选项目。

“年龄差别费”将杜绝

据了解,在旅游报名过程中,以往出游,老人、小孩都会被多收好几百元的“年龄差别费”,老师、医生等行业工作人员则会被多收好几百元的“职业差别费”。

而“新版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因甲方年龄或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同一团队中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这意味着,今后这些霸王条款将被全部杜绝。

旅行社业或将“洗牌”

“如今的旅游合同,可以称之为‘透明白皮书’,所有细则全部公开化、透明化。”省城多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新版合同保障了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利益,遇到难以说清的纠纷,双方可以合同规则为准。

据介绍,新版“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私自让游客转团、拼团。而目前,省城一些小的旅行社门市收取散客的同时并没有能力独立成团,只能依靠拼团。有旅行社人士认为,小旅行社门市的散客生意极有可能再也干不下去,而只能转作一些定制的旅游团生意,或是面临倒闭的尴尬。全省旅行社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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