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暂退部分旅行社保证金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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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吴景彦)昨日,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暂退部分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度过金融危机冲击难关的紧急通知》,决定退还旅行社50%-70%的保证金以应对危机。

昨日,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支持旅行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造成的经营困难,国家旅游局决定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据悉,保证金是旅行社注册成立时,一次性缴纳给旅游管理部门的一笔押金,在经营中出现索赔纠纷,先行赔付给游客。

通知指出,暂退旅行社保证金的比例定为50%-70%,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地域的退还比例。国家旅游局负责管理的旅行社保证金退还比例为70%。暂退给旅行社的保证金周转使用期限暂定为两年,即至2010年12月31日,要求在明年1月底前暂退完毕。

记者从北京市多家旅行社了解到,目前,我国经营国内游的旅行社保证金为30万元,经营国际业务的旅行社保证金为60万元,有出境游资格的国际社保证金160万元。向旅行社退还的保证金额度将为15万-112万元不等。

华远国旅市场部经理孙丽婵表示,此举为旅行社增加了流动资金,能够帮助旅行社在金融危机中抵御一定风险。此外,多数旅行社负责人均表示,保证金的暂时退还不会影响到游客与旅行社纠纷的赔付,“现在各旅行社的保险意识都很强,除了旅游意外险,一般还会补充购买各种其他商业保险,小额的服务纠纷,不动用保证金也可赔付,一旦出现大型事故,后面还有各大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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