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行社设分社新规 年接待游客要达10万人次

王朝旅游·作者佚名  200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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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江西省各大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旅游管理部门增交质量保证金,同时每年接待游客必须达10万人次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赴江西省旅游的国内外游客人数逐年递增,旅行社数量也大大增加,但总体上依然呈现小、弱、散的状况。为了进一步提高旅行社的整体素质,规范江西省旅游市场,省旅游管理部门决定,今后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向江西省旅游局出示增加注册资本的证明,并办理核准旅行社每年接待旅游者达10万人次以上的证明材料。国内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在当地设区市旅游局办理增交质量保证金的手续,并取得增交质量保证金的证明;而国际旅行社设立分社,则要直接向省旅游局增交质量保证金。(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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