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主件数次“罢工” 欲退换遭遇折旧费

王朝家电·作者佚名  2009-10-30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新冰箱买来才9个月,就维修了两次,要求经销商调换,却被告知要付120元折旧费。10月23日,消费者吴某打电话到柘荣县工商局12315台,向工商人员提出了申诉。

吴某觉得冰箱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经销商理应免费退换,他不该为冰箱折旧买单。12315台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在认定该商品仍处三包有效期内并确实已维修两次等事实后,依据商品退换货的相关规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经销商答应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我国《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一条:“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第十三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据此规定,吴某没必要为120元折旧费买单。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