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热水器爆炸伤人 顾客索赔40万

王朝家电·作者佚名  2010-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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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在使用从苏宁电器购买的艾欧史密斯热水器时,突然发生爆燃,造成其大面积烧伤,财物损坏严重。近日,林女士将艾欧史密斯公司和苏宁电器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日前,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林女士起诉称,2007年5月5日,她舅舅从苏宁电器马家堡店购买了艾欧史密斯公司生产的燃气型热水器一台。2007年6月20日,艾欧史密斯公司派员将该热水器安装,此后一直未使用。2007年7月16日晚,她和父母借住该房屋,次日清晨,她在使用热水器时,突然发生爆燃,致使她身体大面积烧伤,并造成房屋门损坏、窗户被炸飞。事发后,她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烧伤22%,面、颈、双上肢、背部烧伤,全身多处瘢痕增生。

林女士认为,自己无端受到烧伤损害,该侵权行为给她在财产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带来了痛苦,苏宁电器作为销售者、艾欧斯密斯公司作为生产者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者连带赔偿各项损失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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