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真实案例: 甲、乙、丙三人在外务工,某日三人准备乘长途车回家,该长途车由A、B合营,C是请来的售票员。甲、乙、丙三人上了车(先上车后打票)。上车后甲发现认识A和B,与A关系一般,与B以前发生过过
遗失的重要物品(手机,钱和非常重要的票据)能够失而复得本来是一件很庆幸的事,但“好心人”拣到后,却打来电话说,要感谢费,(给感谢费是可以的,但最后那句话听着很不是滋味:“不给的话,就别想拿回东西!”)
多人去偷石油,李某拿长管枪在高架桥望风,李某见有巡逻的来就向天放了一枪,李某是盗窃罪、抢劫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在头油之前,李某等人只是去现场踩过点,没有偷石油,构成一起犯罪吗? 问题补充:
我侄子和其他三人一同到一家足疗馆抢劫,抢到约二千余元人民币和四部手机,我侄子分得六百余元和一部手机,作案前时是别人叫他去的,作案时他只给别人拿的捆挷绳,具说也只作案这一次,作案时伤人很轻,没的作伤残签
我朋友犯了抢劫 是在民庭审还是在刑庭 抢劫是在民庭审还是在刑庭审 ··抢劫罪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侦破,检察院公诉,法院刑庭审判,属于民事赔偿部分,刑庭可以一并判决。
我有个朋友向被害人用威胁的手段所要一百元,被害人报案啦,可不可以撤案?急! 以下几点供你参考: 1、首先要搞清楚是抢劫还是敲诈勒索。抢劫是当面进行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并当场取得财物,而敲
核心提示: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到了明代,在众多的外国来使中,日本贡使成了素质最差、态度最恶劣、行为最放肆的一群。景泰四年,日本使团在临清抢劫,殴伤地方官员;成化四年,日本使团成员在北京杀人;弘治九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朋友利用该笔资金与他的朋友开办了一家公司,我也在该公司任职,在任职期间朋友归还了一部分借款,剩余借款写了一张借条。归还的这部分借款公司帐上走的,他说为了便于他和股东交代,让我帮他在公
事情是:因垫付方当事人预交了:1500元在法院司法委托科请求鉴定资料。 然后:法院司法委托科把当事人要求鉴定的资料交会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到法院看了资料,回了函给法院, 函上这么写
例如,甲 因为妻子跟 乙 偷情,甲 喊了一帮哥们并让妻子把 乙 叫出来,然后到宾馆开房间去等 乙,开房间的时候因为没有身份证,所以 甲 打了个电话让他的哥们 丙 去取身份证,结果他的哥们 丙 觉得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