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84年从技术学校分配到国营企业干车工,98年7月经市劳动局调动到审计局的下属单位会计事务所工作.2009年9月因种种原因被撤销,后又重组新单位,就帮我交一年的养老保险,9月底就不帮我交了,要和我解
单位未给交纳社保,我以劳合同法第38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单位递交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马上去了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得到因38条解除合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另补交加班费,今天开庭没判,要择日开庭,私下那
我和单位的劳动合同2012年2月份到期,2009年7月出了工伤事故,导致眼眶骨折,工伤还没有认定,因为伤情还没有全部好,咨询劳动局按照现在可以评定为8级,单位是政府的环卫站,现在转给私人承包,让我到那
我在单位已经工作五六年了,可现在单位却要求我们轮休,而且单位曾经有过明确规定,每个月实际上班工时不足二十六个工作日的扣除部分岗位津贴.所以现在我们的实际工资收入只有以前的百分之六十左右,故我们想提出辞
如果劳动者与前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和新的单位又签订了劳动合同,两者有重叠部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认为因为劳动者和第二家签订了劳动关系而直接认定和第一家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吗?如果这样认定的话,
我于08年因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提出仲裁,并于08年11月份由中院判决单位败诉。但单位却不为我出具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转接,并且拒付赔偿金。我于当年年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单位在09年初的缴纳社保的
单位因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要赔偿 单位没跟我签劳动合同,就在试用期3个月快结束的前几天,让单位知道了我夸大了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只是口头通知,请问这
我给公司签了九年劳动合同,实际在公司干了六年,现在公司要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怎样赔偿我比较合算?按劳动法是赔偿 (6+1)个月的工资还是(9+1)个月的工资.请知道的个位老师帮我解答,谢谢!
1、公司为国有企业,工作满2年了; 2、公司绝不愿意答应我解除合同; 3、赔偿是我赔给公司还是公司给我? 1、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提出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没有经济
未签劳动合同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是不是适用同样的法律 是的,都适合劳动合同法。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除了公务员、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