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试用期满了,本该签正式劳动合同了,可单位鉴于我试用期的表现,给我调了一个岗位(升职),但一直没有与我签正式劳动合同,仍按原岗位试用期的工资发,我去问人事经理,被告知处于新岗位的试用期,还是三个
我在企业上班有十年半,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在企业做部门主管,在三年期间从未出现带给企业经济损失,现企业从12月1日免了我的职务、降工资、还调岗。请问企业做法是否违反劳动法?我可
1、法律规定工作内容是合同的必备条款,但如果约定的工作内容不明确,违法吗?这一条款有效吗? 2、法律规定企业调动工作岗位要和职工协商,但合同上签的工作岗位不明确,不是某个具体岗位,而是一个笼统的概念
我单位一名中层干部因工作态度和与其他部门领导关系处理存在问题,被公司调到一个刚合并的下属公司工作。由于该员工仍然存在与其他部门合作不畅,且屡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行事,被公司调回总部,准备从新安排工作,准
据俄罗斯《观点》报2010年3月25日报道,“金刚石-安泰”公司已全部履行完向中国交付15个营的S-300PMU2防空导弹和4套83M6E2指挥系统的工作。 俄罗斯“金刚石-安泰”公司, 为了做成
试用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没发工作证,没有工资卡、工资条,如果就此走人,想要回试用期间的工资,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请列举,并详细解释取得和保存的方法。 工作性质:【销售内勤】就是在办公室
本人3月份入职(试用期),4月领结婚证,5月转正。 公司规定必须在6个月内休完婚假,但是又规定,试用期内领结婚证的员工没有婚假休,是否合理?法律有无相关条例? 婚假是国家规定的,但每一天
试用期本身就是用工双方相互观察、彼此了解的过程。试用期间认为不适用或其他原因不想干了,只需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并继续工作至三天届满,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在试用期内,我工作了2天,非常辛苦,和我原来应聘的岗位差距很大,并且我的手腕也扭伤了,我第三天提出辞职并且离开了单位,能否拿到前2天的工资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试用期解除
我是一名电工,在新公司没做几天工具就被偷了,价值800元左右,公司不查不问,说要自己负责,我很郁闷,所以没和公司打招呼,试用期没满就自动离职了,压了半月工资没要,算赔工具钱,公司却说我没履行合同要告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