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 但是,我在工作中发现许多地方把申请人所在地(户籍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也列为了申请地范围,请问
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的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请问为何不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某市政府发布的此规
行政诉讼案件立案不久,还未开庭审理,有无原告申请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法律规定?法院同意与否,是否必须给原告书面答复?要求书面答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此类答复有否时限(如:在开庭前后等)?
一直搞不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1、哪些情况下对具体行政行为可议可讼? 2、哪些情况下只议不讼? 3、哪些情况下先议后讼? 谢谢了,盼哪位高手能给予指点 其实问题是要
我有个行政案子,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中院了,本案中有些证据在有关单位,与本案有关,而我又拿不到这些证据,请问我可否在二审中向中院申请调查举证?有哪些法律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
现在有些相机提供在照片中加入地理信息的服务,我想请问的是该照片中的地理信息是否可以成为拍摄地就是在此地的证据? 照相机中的地理信息是可以调节的,即是可以篡改的。照片中如果包含标志性建筑或环
暂住证是按照你在哪个派出所所在辖区的居住地为事实,上面记载着你的居住地点。正常讲必须在居住地的当地派出所
美国航天局(nasa)网站今日公布了地球上已知的最古老岩石发现地——澳大利亚杰克山的太空照片。 澳大利亚的杰克山有着世界上最古老的岩石,在其最古老的岩石中有世界上已知最古老的物质,一种年龄高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