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我家小孩被大卡车碰到在医院住院1个月,症断为内脏受损,现在康复中(看上去没事了)。医辽费肇事者出。在交警大队调节中,肇事者陪尝和我们家不能达到一致。现拖到五月份,今天收到法院传票,成了被告
我爸爸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原由在同一道路上我爸开电车往右手方回家,肇事者是个刚满十六周岁男的开摩托车超速而且是用S字方式开车(有目击人看见)将我爸撞倒,而他当时也不将我爸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请问各位律师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货车进行物流运营,甲方出资6分之1(约5万元).剩下由乙方支付乙方为车主。另甲方同时受聘于乙方为该车司机领取工资,负责完成乙方下派物流业务。 今年9月28
10月6日下午父亲在外面散步走到便道上,后面行驶一辆小汽车,速度并不快从父亲的左身过,距离太近把父亲的脚压到,父亲坐在地上,司机下车后态度很是不好,使劲拉父亲起来由于疼痛父亲无法移动,司机抬脚就像踹父
我想问问2006年6月18日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于多种原因2010年8月31日才经交通队调节,未达成协议的,诉讼实效从哪天计算,是多长时间?会不会已经不能向法院起诉了??请知道的好心人帮帮忙,因为肇事方
在法律规定下应赔偿数额之外,肇事方立下字据自愿留给受害方父母一笔钱款,这份字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麻烦大家给解答一下,这部分钱款……儿媳妇也非要和受害者父母分,并且要与受害者父母走法律程序分这笔钱,我
上星期我提出关于我爸被一个满十六周岁男的开摩托撞死一事,至今肇事者仍在逃,其父母在交警多次打电话下,接了就说没时间或就不接,一直不肯出来与被害人家属协和,到现在打过去都不接了(难道对他父母真的无奈何吗
当事人驾驶的二轮轻便摩托车(另载人,且是当事人的母亲),在超越本人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时,措施不当,车辆在路边翻车,致使后坐上的乘客死亡的交通事故。临安市交警经申核后,认定本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然而
弟弟在内蒙被出租出撞后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伴脱位,出租车负全责,医药费1.9万元,二次手术费6000元,共需25000元,医生说现在需静养3个月,二次手术需1个月。因出租车上的是全险,各项赔偿已与
我老爸被货车撞了啊!左小腿胫腓骨骨折,现已出院了。医药费花了一万六,现在交警做出责任认定,我们负次要责任啊,肇事司机主要责任。医院说我爸爸三个月不能离拐啊!现在没有和他们肇事方达成调解啊,如果上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