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我的问题是:1.视为约定不明的原因是什么? 2.如果保证合同约
我父亲借钱给个老板10多年了后来厂倒闭老板逃人了。。。1996年开始到现在!!后来才知道借据归还期过了两年后不可以起诉!法院不受理!我晕!现在发现有张借据没有写归还期日期!张借据是这样写的:
家里在打债务官司,对方是父亲所在的单位乡政府,在1991年---1992年这段时间父亲帮乡里筹建企业自己私人替乡镇府向外借款20万,95年打过一次官司判我方赢,但因乡政府无力还款拖到了现在,但乡政府写
公司每个月5号发放工资,我2月26号递交离职申请,3月26号离职,请问我2月份的工资能按时在5号领取吗? 还有就是我如果在3月5号以后就直接离开公司,算是违约要对公司进行赔偿吗? 1
我承租房屋,但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有积雪,但不是很大,屋坏,砸损存储物。 如之何? 因房屋建筑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损害不属于不可抗力,相关方要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具体分两种情况:
有两个网站他的域名完全不相同,没有混淆的可能。 1、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网站名称相同但网站页面设置风格完全不同是否存在侵权? 2、如果先使用者对网站名称申请商标注册,后使用该网站名称的是否侵权
男方有2子,夫妻已离异,法律判给双方一人一子。男方离婚姻后在再婚入赘另一女方。现又生下一子。这样子在计生办这个男方算是超生吗?超生的话又是算做几胎子女呢? 女方未生过孩子就不算超声
问题:在男女未登记结婚前是否单方可以作个婚前财产登记?就是说婚前登记过了的财产都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在未与对方结婚之前或结婚后离婚都不享受一方婚前财产作过登记的分配的? 就是说:一方作了婚前财
研究历史上农民的抗租行为,不能不涉及有关的政府政策和法律问题。但这一直是研究的一个薄弱点,或有也是想当然地从“地主阶级的国家”推出结论。以往不多的具体研究中,虽谈到雍正五年条例,也是从佃农身份地位变化
事情是因为一个女孩被一个男孩打了一巴掌,当时女孩叫了一个男孩子,但是叫男孩子不是去打架,是劝架,当时劝架的男孩子被打女孩的男孩的一群朋友殴打,造成了腹内脾脏的不良反应,但是脾脏没有破损,请问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