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第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请问试用期合同算是正式合同吗? 在签定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是否应该保留一个合同副本作为法律依据呢? 谢谢
2009年9月在公司工作,2010年7月向老板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老板未作答复,于是继续工作到2011年3月。 1、劳动仲裁委只支持申诉人2011年3月倒退1年内的加班费,但2010年4月
于昨天开始学习,可是今天突然被通知要做回原来的位置(本来是今天辞职到期我三月份进厂,工资按计件算的,四月辞职一次后被留下,六月又辞,老板口头许诺换岗位学技术,所以我又留下(口头许诺签合同,好多人也知道
关于劳动仲裁,我跟所在区打电话,所在区说管不了,我该怎么办,需要向市里面去申请吗? 请您参考劳动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
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上说明只要员工不出勤,且没有得到单位的批准,就视为无故旷工,但单位没有说无故旷工多少日属于重大违纪,请问如果单位以员工无故旷工3天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首先,单位的规章制
我们5人于2011年4月份向劳动局申请仲裁了,裁决书6月17日送达我们。如果公司拒不执行赔偿的话,我们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像这种情况下,执行过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会有结果呢? 首先仲裁的裁决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后,经理相当气愤,转天就给我办理了离职手续,我也签了自愿解除合同的文件,但是有半个月的工资没有结清,公司方面说要等到工程结束后才付清,但是工程的提成他已经扣押了一部分了,这半个月的工资
是因为离厂时没发现病情,后来几个月才发现,应该有吗? 如果不是职业病,或是隐性工伤(即当时没有发现,现在发现)则不能找原就职的单位索要医疗费一类的待遇。如果怀疑是职业病,则需要尽快到有
大家好!我有一事相求,请大家给出个主义,我有一妹妹,她的爱人是一所专科学校的工人,结婚以后她就在她爱人单位做临时工,前后长达十几年,从未签订过用工合同,也未给交三金(现在应该是五金了),前年他爱人去世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 请问:我是1997年11月5日进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