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于十一月三日不做了,准备通过仲裁要回厂里克扣的加班工资(每天加班晚上八九点钟),但是我们是电子打卡的,打卡下班纪录都在厂里的电脑里,所以不知到自己一共加了多少小时的班,又怕到时厂里提供的加班纪录
你好,我的案件开庭了,在那公司做了5个月,我提供证据,工牌,工资条,工作月总结,名片,内部员工优惠卷,签业务合同签名那页复印件,公司没与我签合同,所以我告它的,现在对方举假证,说他签了合同,然后他所有
对劳动仲裁不服准备起诉,是否还要提交原来的证据 那些在仲裁委提交的证据除了证言外,其它的都是被双方质证过的,不过,仲裁程序一点也不严谨,根本就不按《仲裁法》所要求的程序来,现在本人要提交新的证据
以单位违反劳动法(不给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可以不需要向单位出具书面离职报告吗?还是必须向单位出具离职报告? 1、以不给加班费为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
就是说,在劳动仲裁的审理中仲裁庭做的法庭笔录,在之后上诉到人民法院时可以做证据吗??? 在劳动仲裁中的法庭笔录记下企业的陈述事实,在上诉到人民法院时可以认为是也真实事实,不需要在证明!????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第一次起诉的时候金额算少了,法庭判决支持劳动者的诉请。请问在有证据证明可以证明实际的金额可以再多点的话,可以再通过仲裁前置后再起诉吗? 如果基于同一仲裁请求就不可以,一事
就是说,在劳动仲裁的审理中仲裁庭做的法庭笔录,在之后上诉到人民法院时可以做证据吗??? 在劳动仲裁中的法庭笔录记下企业的陈述事实,在上诉到人民法院时可以认为是也真实事实,不需要在证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张三应聘后,只是偶尔来单位。申请仲裁后,仲裁裁决单位支付张三200多天里来过单位的60天,折算成两个月的工资,并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仲裁委裁定工资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为什么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
虚报加班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的情况,不可能得到任何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