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0月31日合同已到期,单位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但截止到10月31日还有三个月工资未付,且还有多年的养老保险未缴,请问我可否依据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告单位违法,从而依据第四十七条规定要
请问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何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应休未休的经济补偿?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享受年假吗?说明是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以享受年假,这是法律强制性
我单位已宣告破产,在计算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原单位当初招收的待业青年后来转为合同工,一直在本单位工作,请问,待业期间算不算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法律依据? 谢谢! 工作年限以
98年10月进入以家公司工作到2007年11月底,(没有劳动合同)且当时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其他地方好像没有,但是上海的地方法律是规定了有的)。然后和另外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07年12月到2010年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关于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计算时候,自己缴纳的社会保险应该加在自己实际所到手的工资里未自己的实际工资,还是只以自己实际所得的工资算(剔除了社会保险缴费后)? 计算个人上
1997年4月到民营企业参加工作,2007年10月企业因拖欠银行贷款被拍卖,但当时并未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企业职工以入股方式集资成立另一公司参与到企业的拍卖,并取得企业的土地厂房及设备可以继续生产,但
1.我和公司的上司因为一点小问题发生了争执,上司把我告到了老板那里,老板叫我休息,一直不给安排工作 ,请问我该怎么办? 2.要是我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有劳动补偿金吗? 3.我在公司做了六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规中(包括:法律,国务院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做出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文件)中: 1.关于企业违法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现在还有效的法规都有那些??请高手帮忙给把各项
我是一名改制企业的职工,现年54岁,连续工龄36年。在改制企业工作6年多了,现合同期满,不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还有,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从来都没休过,能否要求获得经济补偿?
我在本单位工作已近三十年了,企业名称一直未变,只是于2007年3月由浙江老板买下了,我们2000年5月份前的经济补偿金已发,现我合同已于10月31日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请问补偿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