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正常行驶,电动车骑车带人驶入机动车道,两车相撞,最后交警出具的事故处理单上面写明是双方同等责任,但是这场事故中有人伤,受伤人是坐车的人,而不是电动车驾驶人,事故发生时机动车已经垫付了受伤人的前期
甲方与乙方于2010年10月共同出资购买货车进行物流运营,甲方出资6分之1(约5万元).剩下由乙方支付乙方为车主。另甲方同时受聘于乙方为该车司机领取工资,负责完成乙方下派物流业务。 今年9月28
今天我出车由东往西行驶 对面有一货车超车 占得我的车道 把我的车撞了 我的车因被撞又撞死了个老人 下车后那车已经逃跑 后到交警队后说事自首了 请问谁的责任比较大 你
这个路口比较复杂,我是由北向东行驶,左转弯,他是由东向西直行,当时我前面的信号灯已经变成绿灯了,所以我前行左转,它那边的信号灯,是红灯,我左转到第三条车道的时候,他撞上了我,问题就在这,我前面的信号灯
在十字路口我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撞,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法院判决我负全责合理吗? 我国的机动车管理法中,是有这么一条,无明显责任痕迹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相撞,机动车负全责。这是出
杨某(摩托车驾驶员)与李某骑摩托车与一辆醉酒的面包车在同一条道路行驶,不幸被醉酒的面包车突然一把方向撞到路面杨某掉到沟里当场死亡,而李某则被撞飞到了面包车的前面,双腿被撞断,可是现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
6岁小孩在公路上玩,一辆车违章驾驶撞伤小孩. 责任认定书是司机负全责是否合理,依次认定书在民事赔偿中是不是要全额赔付? 监护人未尽监护责任,是不是可以减轻驾驶人赔偿责任?
如题。起诉书格式?追讨金额除了赔偿款后是否包括原告的起诉费? 通事故垫付责任人垫付后应如何向被垫付人追诉 20分 ··垫付人,原则上不是赔偿责任人或义务人,是替人出钱。出钱后,
发生汽车事故后刑事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刑事责任就是定罪判刑,不是赔偿问题。赔偿是民事责任。 需要交警认定责任后再作计较。 这个要看当时的情况了 但青岛九中
扶自行车过斑马线时,20--30米以远,肇事者骑一助力电动踏板摩托车,一边打手机一边朝过斑马线人使劲猛撞。具体结果如下:左脚内踝关节骨头严重受伤,内踝关节上部位三处骨头断裂,脑部轻微震荡(后已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