佤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很少有一夫多妻的。过去,佤族的婚姻是自由选择加父母媒妁之言。佤族择偶的主要条件是看对方是否身强力壮、勤劳朴实、相貌相当,其次是看家庭经济条件。佤族坚持同姓不婚的原则。
佤族妇女都从事于家庭纺织。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家庭纺织满足不了他们生活的需要。长期以来,佤族缺少衣穿是很普遍的现象,有的妇女只穿一条麻布裙,有的男子只有一块遮羞 布。他们较普遍地穿上衣服是解放后的
每年夏历十月是佤族的“盖房月”。佤族人民一般到夏历十月准备盖房。谁家要新房,只要事先招呼一声,各家便主动出工相助,主人则为帮忙的乡亲们准备泡酒和粮食,供盖房时解 热消暑。亲友邻居也事先准备泡酒或粮
佤族主要聚居在云南省的西盟、沧源、孟连、耿马、双江、镇康、永德等县,部分散居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境内。原称“卡佤族”,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改为现称。 佤族有自已的语言,佤语属
婚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婚姻形成的家庭是生动的社会细胞,所以剖析婚姻问题对于认识社会与历史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由于受社会规范制约,婚姻习俗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各有特点。根据山西地方志中有关婚俗
贵州镇远报京侗族青年“讨篮”定情后,未婚男女双方的爱情趋于成熟,准备订婚。男家要请一位熟识的老奶奶或老伯妈当“红娘”,去女家说媒,征求姑娘父母的同意。媒人前去说媒所带的礼物很简单,就是用一张棕片包着
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它的历史可谓“渊远流长”,早在汉代就有记载。《汉书?主父偃传》记载:“男子疾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于帷幕。百姓靡敝,
辽代帝王陵墓群。 敢玩“姐弟恋”娶汉女入宫的耶律阮画像。 契丹风俗中,婚俗是比较重要而独特的一种。辽史中关于“青牛白马”的传说,不仅记录了契丹民族最早的历史起源,而且反映了契丹民族最初的婚姻状况。
在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那个地方,侗族男青年叫“罗汉”(也泽“勒汉”女青年叫“罗缅”。也译“络缅”,“勒勉”),罗汉和罗缅,长到一定年纪的时候,就开始进行社交,“行歌坐月”了。 “行歌坐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