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年4月,订立了简单的劳动合同,至1986年12月,期满后没有再续签,在2003年,公司破产,该同志要求补偿他的经济损失和生活费,这合理吗? 首先,公司破产时需要走破产手续,除了补
如果过了试用期,公司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一个月代通知金和双倍的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符合劳动法的哪一条?第四十条吗? 公司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
请问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何享受带薪年休假和应休未休的经济补偿? 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可以享受年假吗?说明是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可以享受年假,这是法律强制性
98年10月进入以家公司工作到2007年11月底,(没有劳动合同)且当时没有给付经济补偿金(其他地方好像没有,但是上海的地方法律是规定了有的)。然后和另外一家劳务公司签订了合同07年12月到2010年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吗?如可以应该是多少?谢谢 第一,我是与中介签订的合同,被派遣到某公司工作,算不算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之内? 第二,如果算在补偿范围内的话,应付多少补偿金?
在电镀厂上班(该厂并未为员工班里保险),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状况.此种情况是否可算工伤?因脑溢血可能会引发以后的一些情况,如工作/生活能力受限。现在的情况还没那么严重,但是担心之后的问题,能否就此要求经
我在一国企,曾签订过经济补偿金协议。但因为经济原因,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是很及时。现在单位又要改革,极有可能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后再同意在解除劳动合同上
我在肇庆一家工厂做了5年,现在老板要把工厂转给别人做,场地不变,法人代表变了,前老板要我们这些员工全部办理离职手续,再办理新厂的入职手续,新厂的待遇基本不变,但是好多人都不想再去新厂做下去了,我们和前
无论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企业关闭都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需要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不续签自动解除合同。
单位安排我们天天都上班,没有休息日也不支付休息日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也不支付,还有年休假的加班费也不支付,我提出辞职,可写辞职书时,我却写的是因身体不适的原因辞职的,这样合同解除后,我还应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