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索加班费的时效是什么? 追索加班费的时效,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追索加班费,受仲裁申请时效的约束吗? 可追索加班费的最长时间,一般为两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
以单位违反劳动法(不给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补偿,可以不需要向单位出具书面离职报告吗?还是必须向单位出具离职报告? 1、以不给加班费为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
情况是:张**,于2008年6月17日开始在深圳**玩具有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1500,公司当时承诺过几天就签劳动合同并给她上各项社保,医保。但后来,公司一直没有与她签合同,也没有给上保险,一直到现在
员工在仲裁时如何向仲裁员证明自己曾经向企业主张过自己的权利??? 因为员工向企业主张权利都是口头的!没有别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
我在校期间,与单位签订培养协议,协议要求我毕业后到单位工作至少5年,否则要交纳 培养费和违约金共2万元并且不能在该行业就业。 上班之后签了一个合同,2007年8月9日生效,2008年12月31日
今年通过这次初级会计知识的学习,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我是08年6月从学校毕业的,管理专业,08年7月底应聘到某公司工作,老板面试后觉得不错,要求我从事会计工作。因为之前没有会计
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现在才发现申请时效过了。。。可以重新起诉被告吗? 执行时效超期,不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因为“一事不再理”。 《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
我于2010年4月27日入职原单位,从事计算机类的工作,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交社保。原单位在2010年7月15日要求我离职,我当时就向原单位要求支付没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我才能同意离职的要求。原
申请人收到开庭通知书后,因个人原因未到庭参加庭审,仲裁以此为由(仲裁方也没有通知过申请人),作出申请人自动撤诉的处理。 申请人考虑到还没有超过一年,还有申请仲裁的权利。请问,还可以申请仲裁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