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生效日是从送达日开始,还是从送达日以后30天生效?(劳动者可以证明不是旷工)。 公司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生效日是从送达日开始
今年三月末我应聘到大兴某公司 当时跟公司约定试用期两个月 转正后才给上保险 然后签了个用工意向书之类的东西 到两个月的时候 公司让我提交了转正申请 隔了几天又让我签了合同 当然我签的时候合同没盖章 而
是单位叫劳动者别上班了,劳动者也确实不上班了,但一个月后单位以劳动者旷工为由向劳动者快递寄送了两张通知,一张是显示劳动者不上班的第一天单位以劳动者无故旷工为由做了一次记过处分,日期显示的也是那一天,另
如果劳动者与前一家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和新的单位又签订了劳动合同,两者有重叠部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认为因为劳动者和第二家签订了劳动关系而直接认定和第一家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吗?如果这样认定的话,
1、公司为国有企业,工作满2年了; 2、公司绝不愿意答应我解除合同; 3、赔偿是我赔给公司还是公司给我? 1、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提出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没有经济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是单位举证还是劳动者举证啊?举证责任在谁呢 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并非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所以,还是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要看
单位以为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劳动者也没有参加劳动。但最后法院判定劳动关系是在法院开庭的时候才有劳动者当庭解除的。那么在单位以为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到劳动者当庭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段时间是否视为劳动关系续存?单位
请问这个情况下,单位需要提前30天吗?如果没有提前30天,也没有代通金的情况下,申请仲裁是申请30天的代通金加经济补偿金,还是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我在一国家企工作,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今年8月公司发了一份因亏损而停业的通知书,人员将分流到集团公司在其它城市的公司工作。我也于9月初收到了将我调往广州总公司上班的通知。收到调动通知后,我也多次申
我上班四个月后与公司签有三年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现因公司自身拆柜原因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应在哪些方面可以对我进行补偿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因订立劳动合同的基础发生变化,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