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 我在黑龙江哈尔滨市的一个镇里,今年夏天买了一块土地附带上面的房子和玉米加工设备,做玉米加工生意。土地性质现在正在办理弄转非,变更成集体土地。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粮食收购证。合同已经签订,
主体合同大致内容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买卖,但是没有写明房屋中的物品和房屋附带装修及装修相关物品的处理权,在居间方的指导下用白条写了部分物品的出卖情况,但是后来发现白条签字不完全(卖方的共有人为2个
我买了一辆二手车,已经包办过户给我了。钱我也付清了。现在签汽车转让协议时,我发现签字的是男的,而车辆登记证上是他女人的名字,我没见过他女人,不知道她老婆同不同意卖这个车,这样的买卖协议有效吗?
某人欲卖掉自己的住房,但他买此房还不足五年,为了少缴税,他打算与买方共同办理一个公证手续,把房子“卖给”买方,先把卖房款拿到手,在公证书中约定将来的某一天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请问此办法是否可行
我打算买一套二手房,我也需要贷款,首付也需要和房主的委托人一起做资金监管的,我也要求其做了委托公证了。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与委托人签的,是否有法律效应呢?我什么时候把房款给其委托人为最为安全呢?
2010年10月我将我名下的手续齐全的一辆越野车卖给西安霸桥区的一个中介,并签定了车辆买卖协议,协议规定由中介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当时中介承诺在2周之内办理过户手续,我多次催促中介办理过户手续,但中介
提问的有些乱,因为时间比较紧没时间整理语句。。谢谢大家~~ 我方为卖方。 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经签好了,收了第一笔定金,还没有到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操作交易过户的时间,对面的贷款申请已经提交了。
我和别人交易一套二手房,是房改房,未交土地出让金,开始谈时他说房子有61平方,只是要增购公摊面积,谈的是23.5万61平方,房产证是55平方,增购面积的费用都是我付,房屋过户费用,包括契税,维修基金,
根据物权法,可申请预告登记 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
大家好,我有个问题请教朋友们,我有一辆旧车转让了,当时只签了份转让协议书,现在的车主出了车祸,把人骨折了,请问这场车祸我负责任吗?谢谢! 由新车主承担责任,不论是否过户。 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