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注会税法:销售货物所得的问题
税法书上说: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如何理解呢??
比如一家美国公司在中国没有设立任何机构,它直接向中国一家企业销售一台仪器设备,价款500万,美国公司取得销售利润50万,这个50万应该不要交税的牙
我记得经营所得来源地是按常设机构标准判定的牙,就是找不到对应的条文?
中华。会计网校476号答疑老师回复:这个问题主要是判断交易活动的发生地在哪儿,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签订的合同,而且是外购企业把货运到我国境内销售,就要缴纳所得税(10%),如果是在境外成交的,就不在我国缴纳所得税。
要交的,美国公司不是居民纳税人,由国内购买设备的公司代扣代缴税金----营业税(5%)和所得税(10%)。计算所得税的时候营业税可以代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