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违法开除吗?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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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想炒我的鱿鱼,找不到借口,于是要将我调离现在的工作岗位,让我到25公里外的县城去工作,我不愿意去,继续到现在的工作岗位上班,被领导口头告之:你不用来了,来也算旷工。气愤之余我离开单位,几天后,一位同事代替我写了辞职书,我就辞职了,什么经济补偿都没得到。(辞职书写的是什么我也不知道)

请问,我现在想去申请仲裁,不明白同事写的辞职书会被认定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吗?我是应该申请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还是应该申请违法解除的双倍经济补偿?

“辞职书写的是什么我也不知道”是说你没有在这辞职书上签字么,如果你没有签字,该辞职书是无效的,并不能代表你已经提出辞职。

但若这辞职无效,那么,你就应该是上班,如果没有上班又不是病事假,那么,你就上是旷工了。这事儿,你得想好了再说。对你不利的。

你若是按主动辞职说,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这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而若是因旷工被开除了,则更是没有补偿的。

只有你能证明你不属于旷工,单位开除你非法,那么,你应得到的就不是补偿了,而相当于补偿的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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