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和不立遗嘱有什么区别?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母亲病症晚期快过世,她想立一个遗嘱分配房产,把两套房一套给孙一套给女儿们分,我们一家人对此都没有异议,她自己也写了一份遗嘱(唯一的一份),请问这种情况还有必要立遗嘱公证吗?

立遗嘱后进行公证只是为了进一步增强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公证遗嘱是在有多分遗嘱且相互冲突和矛盾的情况下,公正遗嘱具有优先效力,直接使用公证遗嘱排除其他遗嘱的适用!!! 只有一份遗嘱,且有效的情况下可以不去订立公证遗嘱.

有必要的。免得日后为此事闹。

既然你母亲想立遗嘱那就立一份好。你们家人现在没有异议将来有异议怎么办?如果不立遗嘱家人意见又不统一,就只能按第一继承程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分得,孙辈分不到的。

可以不立遗嘱,但最好有其他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同时要求各子女写一份同意分配遗产证明。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法律要件,只是公证后的遗嘱更具有说服力,因此,你们可以自己考虑。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