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处理应该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这句话怎么理解?
“案件的处理应该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这句话怎么理解?
法的正式渊源才是处理法律问题的直接依据。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等
非正式渊源不能作为直接处理案件的依据,只是某些时候可以对案件有一定影响。如政策、习惯、正义价值、法律学说等
法律的渊源就是法律的表现形式,大陆法的渊源是法典,就是法律条款,英美法的渊源是判例。“案件的处理应该直接适用法的正式渊源”在大陆法系就是依照法律条款在英美法系就是依照其它判例来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