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于2010年3月1日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但直到今天(9月24日),公司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1、你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该公司上班,但直到今天(9月24日)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应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以及为你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的法律责任。
2、这种情况下你有两条路可以选择:
(1)忍气吞声接受,或在公司良心发现时签订劳动合同。
(2)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期间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向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按法律规定,到现在已有半年了,公司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了。
如果,你还想在该公司继续上班,那么。只能与他们好好商量。不能来硬的。
如果,你不想在该公司继续上班,那就公事公办,拿起法律武器,到时,由于没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支付你两倍的工资。
可以保留工资\工牌\考勤卡等证据,以免以后难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