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是知法人;还要犯法。
所长问;犯罪人多大了;他说19岁;后来他又说我年龄不够。
犯罪人户口簿是19岁了;他用砍刀砍了我的车;明白
19岁就够拘留的;可所长多了一个心眼;他年龄就不够了;还是户口簿为准啊;还是他口说为准呢。谢谢
一、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更何况这个人已满19岁!
二、对控告人没有年龄的限制!只要是受害者,有具体的控告对象就可以!
三、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你可以到同级检察院提出,由检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并予以纠正。
四、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造成你的车损害,公安和检察院都不予追究的话!你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自诉!
这是你的权利!没有必要为个别人的素质影响你的心情!关键你要有人对你的车损负责!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主张你的车损!你自己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就你说的情况,即使有争议,也应该是以户口簿记载的时间为准。如果户口簿登记的是19岁,那他就应按19岁。
1.当然是以户口本为准。
2.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3.本所长明显有徇私枉法之嫌。
以上回答根据当事人描述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