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是好?
我与妻子已有一女孩。双方都是事业单位职工。我与妻子想办理离婚,我妻又怀孕了,但她坚决不打胎。如果不离婚,小孩生下后,双方开除。如果离婚了,又怕小孩生下来有许多后遗症。不知如何是好?
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途径,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既可以到民政局办理,也可以到法院办理(一般是以调解形式,如有其他争议存在,如财产、子女抚养权等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会以判决形式。)夫妻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只能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第一次诉讼法院不会支持原告方诉请(即不会判决离婚),原告仍需判决书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办理诉讼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此期限均是从立案之日起计算。最重要的是,因为你妻子已经怀孕,根据婚姻法第34条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后面半句‘确有必要’可以忽略不计,现实中99.99%法院都不会受理的)。
综上,如果你太太不同意离婚,那么很遗憾——你在小孩满周岁之前都是有妇之夫。
如果你太太同意离婚了,那么去民政局(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直接办理就好了,又快又方便,半天时间就可以,法院相对较慢,成本也高。关于孩子的问题,因为是自愿离婚,通常在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离婚协议,不能够办理离婚登记),孩子的抚养权、生活费、教育支出、医疗费用等等都可以进行明确的约定。
请病假长休,一切悄悄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