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加班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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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百工实业公司每天都强迫工人加班且没有加班费,更没有星期天和节假日,工人稍不服从即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历来如此,工人敢怒而不敢言,天天负荷着繁重的劳动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恳请有识之士指明道路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你们先找劳动仲裁委仲裁,在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

既然是加班,就一定得付加班费,我在深圳上班,按照我们这的规矩,也是劳动法律,每天上班超过八小时就算是加班,周末不用上班,如果有须要上班的话就不能按正常班算,全部都算加班,而且要比平时的加班费要高,凭所说的这个工厂,是违法黑心工厂,拨劳动局电话12333进行投诉,足以把这工厂给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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