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何适用“警告”?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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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律规定:“如违反……,应当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可以适用警告吗?可以将警告和其他处罚种类同时列在处罚内容中吗?

你好: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党内警告的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警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使用,也可以和经济处罚并用。

对于情节轻微,社会影响较小的,可以适用警告.警告也可以同其他处罚,比如罚金一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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