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请进!
欠条
今欠吴一民人民币2万元正,如帮他介绍一个人2万元不用还。 2年还清
具欠人***
2006年8月21日
就是以上这个债务关系,欠我老爸吴一民两万元至今一分未还,以上说如介绍一个人钱就不用还了,意思就是帮我介绍一老婆钱就不用还了,现在欠债人没给我介绍女的钱又不还,我们想请律师打这个债务官司,请问能打赢吗?有多大把握?谢谢指教!
由于该欠条约定“2年还清”,故该欠条的诉讼时效自写下欠条的2006年8月21日的次日起两年后开始计算,也就是说自2008年8月21日起的两年内追讨欠款。因此,只要你们在2010年8月21日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就能够赢得本场官司。
抓紧时间行动吧!
该欠条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但仔细计算,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2010年8月20日,请一定要在这之前起诉,方可保证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