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援助
我老公向一个朋友江某借款60000元整.
欠条是于2009年的2月分到期,利息是一分
可我老公在欠条到期时,分两次已偿还过江某20000元整.这两次都是江某委托其弟弟来接收欠款的,没有委托书.只是我老公没有叫其弟弟打收条.那时双方还算要好的.
可是现在江某居然起诉我们,还要我们还款60000元整!我们当时很气愤也很后悔!真是防人之心不可无!
后来,我们多次找江某弟弟交涉和调解,起初,江某弟弟对我们不予理睬,现在也许是我们的坚持,江某弟弟答应我们,愿意到法院作证,说收到过这两万元整的事实!
我想问的是,不知江某的弟弟到法院作证,做好笔录后签字到底有没有用呢?还是要其弟弟写收条呢?(反正现在叫江某的弟弟写收条是不可能的,据说他们兄弟两已翻脸了).
请高手们尽快回答我!@
记得这个事以前你说过的。看来有进展了。
江某弟弟答应愿意到法院作证,这是好事啊!
只要江某的弟弟在开庭时到庭作证, 由法院作笔录就行了。法院的庭审记录是有法律效力的。
同时,其弟弟打的收条也是证据,如果其弟弟拒绝出庭作证,则请求法院把其弟弟也追加为被告。
笔录时有用的,但必须是在正规法律场合下做出的...
江某的弟弟的收款时有没有证人在场呢?如果有,请他作证,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