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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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是5月6日试用期到期,5月8日公司让我工作交接,到了5月14月去公司,拿到公司的辞退通知书时间是5月14日,里面的内容是我试用期时间2月5日到5月8日,合同的试用期时间2月5日到5月5日。我以试用期满辞退员工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我赔偿条件是赔偿2个月的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的税前工资)对吗?总裁时我是坚持赔偿还是坚持恢复劳动关系。

由于公司是在你试用期结束后下发的辞退通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要求公司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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