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被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我是2009年9月1日签订一年的合同,单位给交一部分三险自己交一部分。应当是今年的9月1号合同到期。除了我以外其他人都是去年4月15号签的合同,今年4月15号统一考了试,说考试合格的留下。口头上已经说用这些人了,就是合同迟迟没有下来。突然2010年5月6号没有任何通知,单位的20多人被集体解除了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破产就是说不需要外雇的人了)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单位应该给予我怎么样的赔偿呢?我们属于特种作业,干了这么长时间也没有给我们发特种作业证。而且去年签完合同,合同并没有给我个人手里一份。

1、你与单位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虽然合同签完后单位没有按规定交给你一份,但并不影响你与单位形成的劳动关系。

2、单位给交一部分三险自己交一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3、由于你的劳动合同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到期,单位在5月6日突然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有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要么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要么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

但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还是要求赔偿金为好。

4、因为除你以外其他人都是去年4月15号签的合同,那么尽管单位“今年4月15号统一考了试,说考试合格的留下。口头上已经说用这些人了”,但就是合同迟迟没有下来,且“突然于2010年5月6号没有任何通知,单位的20多人被集体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做法,虽然不近人情,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单位解除与这批人的劳动合同建立在已经合同到期的基础上,但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