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享受哪些补偿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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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家私人企业(注册是外资公司)工作了15年,现在我提出辞职了,请问我应该享受哪些补偿?越详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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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分析

要看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有没有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聘用你作为高级管理人员,而现在在没有经过培训和证明你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减低你待遇和工作岗位,与《劳动合同法》不符,就算是你主动提出解除合同,也有权利主张经济赔偿或补偿。

我在这家私人企业(注册是外资公司)工作了15年,现在我提出辞职了,请问我应该享受哪些补偿?越详细越好。

··很遗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自愿辞职,但,没有经济补偿。 除非是用人单位违法违规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因此辞职,经过确认是不争的事实,才可以活得一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是劳动合同到期后因用人单位低于原合同期待遇或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比如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待遇福利保险),提出的辞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补发上述待遇。但如果你是主动辞职的,按照现行的法律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1、根据1995年5月12日劳部发【1995】226号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工资报酬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降低工资。

2、用人单位如若违反此规定,随意降低你的工资,你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应补齐减少的工资。

3、变动岗位也应按照用人单位的考核、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来执行,否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当然可以辞职并享有上述权利。

通常情况下的自动离职或辞职,是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的,但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的情况除外。

因此,“公司一再降我的工资,理由是我的工作变动了,由原来的厂长变成行政经理,再后来后勤主任,一年时间降了一半工资”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是确定你提出辞职能否得到经济补偿的关键。符合《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约定时,则辞职属于你的自主行为,不会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否则,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你什么赔偿都没有,单位第一次调整你的工资时,你就该提出辞职,并要求30年经济赔偿,但是你自己辞职,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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