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注销了,法人也换了,就不再承担以前的法律责任了吗?
有劳动争议,已经仲裁过了,现在起诉到一审法院,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这个期间,把单位注销了,法人也换了一个,但是单位除了换了一个法人之外,一切和以前一样,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有劳动争议,已经仲裁过了,现在起诉到一审法院,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这个期间,把单位注销了,法人也换了一个,但是单位除了换了一个法人之外,一切和以前一样,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做就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了吗?
··那是金蝉脱壳之计,法律不认可、不保护,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从你的讲来看,有点矛盾,既然单位注销了,就不存在法人也换了一个.可能是换了法人吧,如果是这样,现在的法人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都要承担责任的.
实际上所谓的单位注销,是原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换了其企业名称而已,甚至假冒更换法人。这种做法原因很多,但有些企业确实是因为经营困难,不得已而为之。目的是逃避债务,事实上有点自欺欺人,他既然对原有的债权不放弃,那他就不能放弃债务。既使他没有与人建立债权关系。他也逃避不了债务。所以你要继续主张你的权利。如果法院与其串通一气,你甚至可以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连带起诉。
单位注销,就是不存在了,谈不到换法定代表人。
如果单位没有注销,只是换个法定代表人,则单位仍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