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问题?谢谢解答!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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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指定有遗产执行人的遗嘱,遗嘱生效后遗嘱的继承人能否自已处分遗产而不通过遗产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执行人可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遗产;

(三)管理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既然有遗产执行人,那么,当遗嘱生效后,应当先由遗产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的意思给各继承人分割遗产。

在未经执行人分割前,其他的遗嘱的继承人不能不通过遗产执行人直接获取遗产,但可以声明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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