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聘,可得多少赔偿金
2008年10月签订合同,2009年10月20日续签至2013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公司违法解聘,可获多少赔偿金?
2008年10月签订合同,2009年10月20日续签至2013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公司违法解聘,可以得到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1、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做补偿金。
2、如果企业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没有提前通知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