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问题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本校的部分老师很凶,有时会打学生,特别是那个高三体育老师,他明明是想找架打的,一直都是他在推搡,不想惹事忍了他。假如他是扑上来动手,我一招把他打重伤(我武术专业,他只是普通体育老师,当然我会尽量忍的,有疑问就问问),那么能否算自卫?是否自卫过当?正当自卫与自卫过当的定义和区别是什么?

正当防卫:中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

(三)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

(四)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意图。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体育老师虽然是找人打架,但毕竟不是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行为,你将其打成重伤,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