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大会存在是否合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
比较发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多了一个“业主代表大会”这是不是违反上位法?
请说明理由
二者并不矛盾,都是合法的,只是角度与范围的不同。
通俗地说:
业主大会:就是由小区范围内全体业主参加的大会,但实际召集难度很大;
业主代表大会:就是先由局部业主(如幢)选举产生的代表,然后由这些代表集中开会,这是通常的召集形式;
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代表大会再选举产生的代表,日常负责代表业主与物业协商解决具体事项。
业主大会就是业主委员会,不矛盾,都是相对物业公司而产生的,是一对生死冤家。
是合法的!
后者比前者更具有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