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资
公司给我发的入职通知里写到:
您的税前月薪总额为6250元,其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占工资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40%、20%,此月薪包含您应付的个人所得税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该由您承担并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其它费用。
但实际上发工资 的时候发的是:
月薪总额:6000.00
考核工资比例:0.20
基本工资:2400.00
岗位工资:2400.00
考核工资:1200.00
餐补:276.00
工资总额:6276.00
两处提交到工资数不同,这样算不算不足额发放工资?
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的规定,按月发放的餐补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因此,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6276.00元,已超过“公司给我发的入职通知里写到:您的税前月薪总额为6250元”,是足额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