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熟知婚姻法的朋友帮忙
女方是农村户口想要孩子的扶养权,如果提出离婚孩子会不会判给女方?双方是性格不合,男方经常不在家吃饭,还很晚才回家.
如果起诉离婚开庭前法官会努力调解不离婚,调解不成开庭审理。
孩子一岁多原则上会跟母亲生活,不同情况会有例外。但法官坚持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处理抚养权问题。
“男方不回家吃饭,很晚回家”与案件没有关系,不能证明他就有外遇,想得到离婚经济补偿金,必须有确凿证据证明男方的出轨行为。
孩子抚养权可以随时起诉变更,不是一次判决终身不变,离婚时没得到孩子,以后还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同样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这个可以协商解决的,孩子太小了一般都和母亲比较好,男方不带孩子以后好找另一个。不回家为什么,是不外面有人了,这样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不带孩子的一方必须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协商处理最好,延迟离婚也行。。
199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离婚的原因很多,总之,现在的年轻人,合不来,就想到了个离,但是离婚涉及到了孩子,无论做父母的怎么弥补,孩子大了后,心灵上都会有道伤口。上序提到,孩子的抚养问题,孩子在幼小的时候,应随母亲,但父亲要每月要提供抚养费给孩子,具体要看当事人的地方生活水平状况而定,这抚养费男方必须最起码提供到孩子18岁。
为了孩子,奉劝做父母的,能忍则忍,不要把婚姻视为儿戏,静下心来想想,离婚后,你们就真的幸福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