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教师休息日,可否讨要加薪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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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警卫岗位的教职员工因“工作性质”而不能休寒暑假和双休日,跟领导要休假权领导并不以为然,在这种情况下,讨要加班工资有多大把握,如何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说明教师是可能享受带薪的寒暑假期,

但根据本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因你从事的是警卫工作,不是专职教师,所以你不可以享受带薪的寒暑假期。

请问警卫岗位的教职员工因“工作性质”而不能休寒暑假和双休日,跟领导要休假权领导并不以为然,在这种情况下,讨要加班工资有多大把握,如何操作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维权。

如果是在编人员,可以要求享受合法的节假日或补休,但,没有加班费问题----无此财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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