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刘某(17岁)母亲因病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赵某嫌弃刘某不是自己亲生骨肉,百般刁难虐待,久而久之饱受折磨的刘某心生了杀意,趁父亲去外地出差家里只剩其与继母时,在继母的夜宵里下剧毒。刚巧刘父当日错过航班,深夜归家饥肠辘辘吃了夜宵,中毒身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对于刘某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六福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我选B但不对,为啥刘某的欣慰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答案A,C,D
根据刑法理论中的法定符合说【张明楷观点】,欲杀甲而错把乙当成甲所杀,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而不是未遂。因此B正确,本题要选错误答案,故不应当选。
17岁,未成年,不是可以从轻或减轻,而是“应当”
根据《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某(17岁)母亲因病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赵某嫌弃刘某不是自己亲生骨肉,百般刁难虐待,久而久之饱受折磨的刘某心生了杀意,趁父亲去外地出差家里只剩其与继母时,在继母的夜宵里下剧毒。刚巧刘父当日错过航班,深夜归家饥肠辘辘吃了夜宵,中毒身亡。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D)
A.刘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C.对于刘某的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六福(刘父)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答案---A.B.D.
我选B但不对,为啥刘某的欣慰(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目标(死者)错误,属于意志之外,故系未遂,不是既遂。应当定性投毒罪,不满18岁,C正确。
ACD,李磊说得很清楚
答案确实应该是ACD,用张明楷的观点简单的回答是:刘某欲杀继母赵某,结果却杀了刘父;目的是杀人,结果杀了人,赵某和刘父同样是人,刘某杀了谁都是杀人。所以B是正确的。
不管谁的观点,这应该是故意杀人既遂。这样的判断才符合正义。故意杀人的行为,死亡结果,致人死亡的故意,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肯定是既遂,如果不是,所谓的理论就有问题了。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也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