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求助懂法律的朋友车祸的事
我妹妹两个月前被摩托车撞倒.后经医院诊断为大脑和小脑不同程度受伤.现在已经出院.不过后续治疗还要接着.从出事到现在,撞倒我妹的人只到交警那签了负全部责任后.拿了两千元钱到医院,之后就没露面.我妹妹总共都看了三万多药费,不包括护理费,误工费等等.经医生治疗后,我妹妹现在感觉鼻子无嗅觉.这个要到半年以后才可以申请鉴定伤残.
前天我们双方都想在交警那调解.可撞我妹妹的人实际根本就不想出钱,所以调解无效.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们把药费交到交通法庭的话,可不可以先起诉对方把药费的钱先赔偿给我们呢.(因为我妹妹头部还没治好,后续还要接着治).可是我们当地法庭庭长说,我妹妹这个情况要等到鼻子鉴定以后才可以一起起诉.要真是这样的话,按照医学上说,鼻子无嗅觉要等到半年以后才可以鉴定.可是我们没有时间等,因为我们没钱接着给妹妹治,所以想先让他们把药费给我们,然后我妹妹接着看.所以想请懂法律的帮我们一下,是不是我妹妹这种情况能不能先到交通法庭起诉对方把药费的钱给我们.然后等半年以后如果鼻子好了就不要起诉他们了,如果没好到时医疗鉴定所会鉴定.到时再起诉他们行不行.也就是说一个案子可不可以起诉两次呢.法律上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既然调解无效,你们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你妹妹的医疗费用。但是,不是你所说的“交通法庭”,也不存在什么“交通法庭”,你们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方支付你妹妹因该事故造成伤害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因各地的赔偿标准不同,无法给你计算具体的数额,你可以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请他们帮你计算一下。
至于鼻子的问题,因为要等到半年后才可以鉴定,属于没有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完全可以等到鉴定结果出来,实际发生费用后再行起诉,这与现在要求支付的费用并不冲突,法律上是允许的。你们当地法庭庭长的说法不正确,看来你们是真的不懂,建议你请个负责任的律师帮助你们。
针对你的补充:
1、不太明白你说的“交通法庭”是个什么样的机构?如果是人民法院派出的专门处理交通事故的审判庭,可以在那儿解决你们的问题。如果仅仅是交警大队内部的一个调解机构,对于调解不成的交通事故纠纷,他们无权再过问,你们应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对方是不可能坐牢的。既然对方不愿赔偿,你们现在唯一的办法是查清对方的财产,在起诉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以便在判决后能拿到你们需要的钱。
呵呵,需要那么麻烦吗?对方的摩托车应该是有交强险的,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也可以直接告他的保险公司。而且现行的保险公司一般会先垫付费用的。
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要求医疗费等已经花费的费用,对于是否构成伤残及后续治疗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一下,待真正发生后,再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