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纠纷,请大家帮帮忙,急死人呀?
我转了一店面房,在转租房时原房东没有告知此房将出卖,我要签3年合同,她不肯,但承诺一年一签,合同上写明约定“以后租金每年以10%递增”,我就付了房租金,给了前承租人4万元转让费,合同上只有9个月房租,而且不是我本人签名,是我上家的上家签的名,现在原房东把房子卖掉了,我又和新房东在原合同上把以前的签名涂改掉,签上我和新房东的名字,成了涂改合同,是原房东要求我们这样改的,原房东在出卖之前也没有通知我,现在新房东不想出租了,到期收回做生意,但我连转让费都没有收回,我能要求原房东赔偿损失吗?请大家帮忙,急死人呀?
如果新房东还没有办下房产证,你有权主张撤消他与老房东签定的合同,因为合同侵犯了您的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当然你得考虑成本.
如果新房东已经办下房产证,您丧失主张优先购买权,您与新房东适用以前的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上面的租赁期是1年,新房东要求租赁期届满收回房子,合法合理.
当然无论新房东是否办下房产证,原房东都是违约了(法定的通知义务条款),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至于这个损失数与4万转让费的关系,主要看4万元转让费里是否有你未来预期收入,如果有可以主张.当让举证你是承租人上因为缺少合同,您要费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