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默特特别旗民国的 使水牌照

王朝军事·作者佚名  2009-11-08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呼和浩特市博物馆近日征集到一块民国三十七年1948由内蒙古土默特特别旗发放的使水牌照,当地百姓称之为“水牌子”。这是呼市地区初次发现的近代归绥地区今呼和浩特地区官方管理水利灌溉及其章程的一件实物资料,为研究近代归绥地区水利开发、土地垦殖、蒙民管理等生产状况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使水牌照系木制,总长28.00厘米,宽7.00厘米,厚1.50厘米。顶部刻成如意形状,髹以绿漆,底部1厘米处也以绿漆髹之。牌照的正反两面贴裱宣纸,上书有关使水内容的文字,并罩以清漆,以防日久磨损文字。牌照正面的文字内容如下:

“二属目 第二天 贰拾贰 第九号” “使水牌照”

“土默特特别旗右翼首二甲自治督导处”

“为给牌照事今查有杜江心使用毕镇村水磨沟二属目第二天水活半渠准援以往成例持牌浇水除背面注有条文饬遵外合计发给此牌一资遵守”

“旗建字第壹零肆号右牌发给杜江心准此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上述文字正中钤有一方官印。

使水牌照背面文字内容如下:

“蒙古活半渠”

“附记条文”

一凡是用水户依照历年习惯于分水以前向督导处申请领牌定以五年换领一次俟期满再行申请办理

二领牌各户须于领牌时交纳五年手续费一百万一枝水牌每年贰拾万元

三此牌在有效期间准援照成例使水不准临时任意转卖于外村紊乱成规有碍水利进行

四此牌如有丢失者罚款玖百万元并补发牌照时须再交手续费一百万元五此牌不准私自仿照伪制违者干咎

这块小小的使水牌照,文字不足三百,却包含了丰富的内容。不仅反映出当时土默特特别旗的行政管理体制,而且对使水的章程和管理条例,开列明白,一目了然。

使水牌照分为左牌、右牌两块。左牌由发放牌照的部门掌管,右牌发给使水者执用,在使水牌照的两个侧面分别写有半边蒙古文字,如果把左右两块牌照合而为一,两个侧面就各自组成一个完整的蒙古文字。这样,就可以防止伪造,以便查验,以利管理。作为使用凭证,其性质和用途与虎符相似。征集到的这块牌照,是由使水者使用的右牌。

牌照正面上端墨书的文字“二属目第二天贰拾贰第九号”包含了不同的意思:“二属目”,蒙古语“二苏木”音译的写法。苏木,蒙古语“苏默”,意为“庙”,也指有很多人居住的地方,后来渐渐演变成为一种管理机构的名称。清初蒙古建制一个苏木管理一百五十户,民国期间基本沿用。现在牧区乡一级的管理机构仍称之为“苏木”,比苏木小一级的称之为“嘎查”。“二苏木”,是该村落的名称。

“第二天”,指第二轮开始浇地的第二天。“贰拾贰”,指这一天有22户使水浇地。“第九号”,是指浇地的顺序号是第九号。

也就是说,持牌人在第二轮二苏木浇地的第二天使水浇地,在22户人家使水浇地中,排在第九号。

根据《土默特志》记载,土默特地区关于水的使用制度,从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始为明确,并有了简单的使水章程。大青山的一般涧水归土默特所有,由各佐领、领催按各蒙户浇地的定日定量来分配,或口头分配,或发水牌子。人们称之为“水分”。毕克齐镇从雍正十三年1735开始垦殖,乾隆三年1738开凿水磨沟口山麓石洞,兴修水利。道光二十六年1846发生当地人盗卖渠水械斗命案,始议定使水办法。民国二十年1931成立水利社,制定使水章程。使水的顺序每年以立夏后十天为分水之期,至白露前三天为止水之日,在此四个月之内按章浇水。

使水牌照的发放,在一个时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民用水的矛盾,维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农商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发展了地方农业生产。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网络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