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和抚养费
农村65岁老人无工作,交通事故7级伤鉴,有一老伴66岁也无工作,有一儿子32岁,请问需要赔偿其误工费和抚养费吗?
农村65岁老人无工作,因交通事故导致7级伤鉴,应享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待遇。
其老伴66岁无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的规定,向其支付十四年的扶养费,但无需支付误工费。
32岁的儿子,不属于扶养人范畴,无需支付扶养费和误工费。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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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还有劳动能力,就应赔偿其误工费。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造成七级伤残依法应当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只能要求支付抚养费,不能要求误工费。